第一百九十三章 李鸿章筹议海防(4) (第1/2页)
第一百九十三章 李鸿章筹议海防(4)
四、原奏筹饷一条。近日财用极绌,人所共知。欲图振作,必统天下全局,通盘合筹,而后定计。
新疆各城,自乾隆年间始归版图,无论开辟之难,即无事时,岁需兵费尚三百余万,徒收数千里之旷地,而增千百年之漏厄,已然不值。且其地北邻俄罗斯,西界土耳其、天方、波斯各回国,南近英属之印度,外日强大,内日侵削,今昔异势,即勉图恢复,将来断不能久守。酌度情形,俄先蚕食,英必分其利,皆不愿中国得志于西方,而论中国目前力量,实不及专顾西域。
曾国藩前有暂弃关外专清关内之议,殆老成谋国之见。今虽命将出师,兵力饷力万不能逮。可否密谕西路各统帅,但严守现有边界,且屯且耕,不必急图进取。一面招抚伊梨、乌鲁木齐、喀什等茴酋,准其自为部落。如云贵粤蜀之苗、瑶土司。
微臣窃以为,两存之则两利,俄、英既免各怀兼并,中国亦不至屡烦兵力,似为经久之道。况新疆不复,于肢体之元气无伤;海疆不防,则腹心之大患愈棘,孰重孰轻,必有能辨之者。
此议果定,则已经出塞及尚未出塞各军,似须略加覆减,可撤则撤,可停则停。其停撤之饷,即匀作海防之饷。否则只此财力,既备东南万里之海疆,又备西北万里之饷运,有不困穷颠蹶者哉。
至此时开办海防,约计购船、练兵、简器三项,至少先需经费一千余万两。本年八月间,户部奏覆文祥宽筹饷需折内,议请暂停内务府不急之需,而海防用项仍无可筹。故令各省先尽各项存款移缓就急,抵充防费,究之各省留支奉拨之数,比之岁入之数,无不浮溢数倍,更有何款可以存留借抵。
必不得已,应仍照总理衙门同治五年奏案,专提部存及各海关四成关税一款,为目前开办之需,除天津海关四成归天津机器局,江苏海关四成内之二成奏归上海机器局,山东、江汉两关四成奏明拨充奉兵及淮军月饷,淡水一关奏留台防军需,均为海防而设,毋庸置疑外,其余各海关四成关税及部库历年提存四成,应请专备总理衙门及海防统帅大员会商拨用。
此后即责令各海关另款封存,径行报解,不准本省借留,亦不必再解部库,致多转折,此项每年计可得银百数十万两,加以部库另存三百余万。如有不敷,拟仍暂借洋款,由续收四成关税项下拨还,以应急需。其息银以七八厘为度,归本以十年八年为度,亦各国常有之事,无足诧虑也。
至于日后久远之费,当于开源节流求之。现在丁漕课税正供之外,添出厘金、捐输二款,百方挖掘,仍不足用。捐输所得无几,流弊甚大。而内地厘金,又为半税所绌,如铜铁、羽呢、洋布等类,皆关民生日用,洋船转运迅捷,交纳又仅半税,于是奸民包揽冒骗。大宗货物皆免完厘,因税则载在和约,无可议加,以致彼此轻重悬殊,商民交困,渊鱼丛爵之喻,何堪设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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